曹妃甸海事处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中,积极研究施工船舶管理的有效方法,为推进开发建设保驾护航。一是突出源头管理。落实监督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求各业主与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与分包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安全管理协议,做到责任明确。二是实行三个结合。海事部门监管与施工企业负责相结合、海事日常监管与集中联合整治相结合、海事巡逻艇巡航与施工警戒船警戒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的作用,实施联合执法。三是落实四项制度。施工作业前会商制度,在每项工程施工前召集相关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执法部门等人员进行会商,讨论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施工船舶动态服务制度,要求各施工单位每天报告船舶航行动态,以便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施工船舶统一挂牌制度,对不同区域、不同施工单位、不同类型的施工船舶进行分类、编号,制作统一的船铭牌进行悬挂,便于区分和识别;施工船舶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登记到“黑名单”,进行重点整治。四是加强六项具体工作。加强施工船舶安全设施配备检查工作,确保船舶配备“一筏、一缆、一电话”;加强施工船舶施工、航行秩序的维护工作,做到“划定区域、规定航线、分段警戒、两船伴航”;加强施工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建立溢油设备库,做到各加油单位和污油水接收单位的备案管理;加强各施工单位船舶加油记录的监督工作,逐步取缔非法油类作业单位;加强海上航行安全信息播发工作,做到“信息及时、反馈确认、好天航行、坏天防抗”;加强统计和总结分析工作,对辖区的工程项目和施工船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