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通用码头起步、二期、三期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来源: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工程位于曹妃甸工业区规划港区1#港池东侧岸线拐点北侧,工程建设多用途泊位6个,其中7万吨级泊位和 5万吨级泊位各3个。吞吐量起步为136万吨/年、二期为210万吨/年、三期达到370万吨/年。码头水工结构按 10 万吨级考虑,并建设与其配套的生产和生产辅助设施。三个工程计划总投资规模分别为84203.57万元、56531.33万元和62930.78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
本工程在建设期,会产生施工船舶污水、生活污水、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及洗涤用水等废水,并因疏浚和吹填施工排放悬浮物,对附近海域水质产生影响。运营期所产生的港区及船舶生活污水、港区机修污水、船底油污水以及集装箱洗箱水等也将会对周围海域产生不良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有燃油废气及施工扬尘;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码头装卸运输机械及到港船舶尾气。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包括港池疏浚、陆域吹填、陆域地基处理建筑工程以及陆域土地平整等过程中的机械设备噪声;运营期噪声影响主要有码头作业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到港船舶的鸣笛等噪声。
(4)生态环境影响
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引堤吹填、码头建设以及航道的疏浚过程排放海水悬浮物对浮游生物产生影响。
(5)环境风险
通用码头工程可能发生环境影响事故主要是船舶溢油和码头火灾,其中溢油事故发生概率较大。如若发生,将会对海洋动植物的生存产生威胁,并污染港区周边水质和海岸滩涂。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及运营期含油污水,由新建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汇入污水处理设备,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再经深度处理,然后全部回用。对生活污水(包括船舶生活污水)经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港区绿化、喷淋。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配备洒水车洒水,以防止扬尘;同时,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粉状建材设临时工棚或仓库储存等措施。运营期为减轻由于杂件货由汽车运输出港而产生的扬尘,要求经常清理运输道路上的粉尘和浮土、必要时对作业区道路喷水增湿,加强作业区绿化。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期及运营期拟采取优先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维护,避免非正常工作噪声的产生。
(4)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物的影响;采用先进吸泥方式,减少因港区水域泥沙扰动而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议曹妃甸港区尽快编制《曹妃甸港区溢油应急预案》,并纳入《唐山海域船舶溢油应急计划》。若出现溢油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充分利用辖区内溢油应急防治设备,处理溢油事故。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曹妃甸新港工业区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唐山市城市建设战略规划,采取全面、可行的环保措施后,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环境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本工程运营后,且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因此,本工程在保证各项环保措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5、公共查阅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海洋局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示的有效期为10日,如果您需要简本以外的信息,您可以与唐山市海洋局联系,联系方式为:电话0315-5266756 传真0315-5266756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具体形式、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采用网上公示形式。自公示发布之日起的10日内,为征求意见的有效期。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涉及海洋环境问题的意见,包括对项目选址、环保措施以及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问题。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司玉军 联系电话:0315—8820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