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保目标与任务确定 2010年完成三目标四任务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08-02-14

中新河北网石家庄213电  日前,河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完善有利于企业减排的价格体系等“创新环境政策机制”不仅是《意见》中一项十分重要的部分,其中更提出了许多具体创新措施。《意见》提出了河北省环保工作的“三个目标”、“四项任务”。

《意见》提出要“积极创新环境政策机制”,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污染减排财政投入力度。如在子牙河流域率先实施跨界断面水质与财政挂钩的生态补偿机制。近期,省财政、省环保部门将研究制定关于全省主要河流跨市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COD)目标责任考核与财政挂钩的意见。

另外,发改、物价部门将研究制定省内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水价标准的具体意见,落实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施惩罚性差别电价、水价。2008年下半年开始,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公斤0.63元和0.7元,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和1.4元。

在政策机制创新方面,河北还将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行为综合评价数据库,紧缩重污染、不守法企业的资金来源,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出台污染减排“以奖代补”的激励办法,设立总量减排奖、流域综合治污奖、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奖、对重点企业有效监督奖等奖项。

去年以来,河北出台了多项污染减排及环境保护措施。如确定了30个县(市、区)30家能耗、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目标管理的重点,实行严格的考核;在全省公布726家排污量大的企业作为省重点监管对象;集中三年时间开展“拔除烟囱、净化蓝天”活动;对河北省重点治污工程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电厂脱硫工程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程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导单位等等。《意见》则进一步明确,对这一系列措施要“着力抓好落实”。

《意见》还指出,各地要不断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要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审批新(改、扩)建项目、严肃追究环境监管失职渎职行为。

为了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河北省将加快研究制定《河北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辐射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抓紧出台《河北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河北省公众参与环保办法》等规章。另外,我省还将研究引入“按日处罚”等措施,提高罚款额度,加大处罚力度;加快地方环境标准建设,提高环境准入门槛。2008年底前,我省将制定造纸、焦化、建材、医药化工等污染严重行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意见》强调对未完成减排任务或行政区内新建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造成污染严重失控的,跨界河流断面水质长期污染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辖区或下游污染事故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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