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工业区项目落地的具体措施
 
来源:曹妃甸工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05-14

曹妃甸作为科学发展示范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全市“四点一带”的核心和龙头,产业项目是工业区开发建设成效的具体体现。按照市工商局《关于鼓励全民创业推动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曹妃甸工业区的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总揽,全面落实“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各项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政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更高的素质,更大的力度,更新的方法,创新服务举措,全力服务工业区建设与发展,特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放宽政策界限,拓宽准入路径,服务项目落地

1、在曹妃甸工业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尚未取得土地、房产证件的,提交由工业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

2、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和省市确定发展的重点项目,因土地、环保及其它前置审批尚未办理完毕的,实行法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分步登记,企业可申请先行办理经营范围核定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待企业取得相应的前置许可手续后,重新核定经营范围,赋予其经营资格,换发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的营业执照。

3、加快石化产业园区建设指挥部、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指挥部、钢铁电力产业园区建设指挥部、港口建设指挥部以及物流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产业园区项目推进力度。积极参与各园区产业发展的部门联席会议或领导机构,提前介入产业规划、项目引进论证,为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群化、园区化发展提供宽松的准入环境。

4、扶持六大产业链发展,允许精品钢材、装备制造业、精细化工、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和环保这六大发展的主导产业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发展”字样,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冠用省级和国家级企业名称。

5、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

6、对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认可但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行业的企业,允许其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的行业用语,如“创业投资”、“物流”、“破产清算”“会展策划”等。

7、申请人可以在商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唐山”或“唐山市”作为行政区划,使用时应加括号。

8、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可以直接使用“合伙企业”字样。

9、允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

10、允许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最低限额由原来的1亿元降为3000万元;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000万元降为2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减少为至少3家。

其中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的最低限额由原来的 1亿元降为2000万元;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减少为至少3家。

11、放宽在名称中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的申请条件,其中企业注册资本由最低1亿元降低到5000万元,企业经济活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由最少5个减少至3个,促进企业跨行业,多元化经营。

1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扩大规模,申请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公司,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其在原名称之后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13、经营规模较大,注册资本和经营项目较多的企业,经营范围可以按中类或大类核定。

14、推动发展楼宇经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指导和帮助金融业、咨询中介公司、娱乐服务企业、旅游服务企业等国内外各类企业和公司进驻商务楼宇,实现聚集发展。

15、外地知名企业在曹妃甸投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允许其在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知名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

16、允许用净资产出资。中小企业因改制、重组或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净资产经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作为出资。

17、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提高工业区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各类商标,特别是服务类商标、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和驰名、著名商标的申报认定工作,主动跑省进京,加强协调,提高驰名、著名商标的认定率。

18、鼓励驰名、著名商标持有人以商标投资入股创办中小企业,允许其将所持有的驰名、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

19、鼓励内外资企业股权出资登记。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加速股权合理流转。

20、鼓励科技人员、科技型企业以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作为资本出资,凡能提供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可依法转让的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经评估作价,其所有人可以以该项技术作为股本金出资。

21、对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在因故不能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时,允许其以等量的货币或设备置换非货币出资。

22、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在注册资本未全部缴足前可以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已缴付资本符合该类公司的设立条件),可以转让股权,也可吸收新股东入股。

23、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行业、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外,不限制经纪人企业的经营范围。

24、扩大免于登记的范围。中小企业法人在住所之外设立不单独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仓库、展厅、办事处,可不办理注册登记。

25、延长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截至20101231,受金融危机影响,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内外资企业,由企业申请,经登记机关批准,可延长出资期限六个月。

26、鼓励股权出质登记。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融资渠道融资的,可凭借相应证明到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27、经公司全体股东与债权人协商同意,经验资机构审计确认,允许公司债权人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28、分公司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时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不办理相应许可,仅需在执照上标明“限分支机构经营”。

29、外商投资企业在曹妃甸工业区再投资设立公司的,由曹妃甸工业区工商局直接办理注册登记。

30、放宽外资投资主体资格限制,允许持有国外护照或居留证、暂住证等证件的国内自然人投资,经审批机关和外汇部门批准可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31、支持国内自然人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节能降耗的高附加值领域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经审批机关批准可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3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被授权工商局申请登记,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3、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首期出资到位的,即可以对境内再投资,积极推动招商引资。

34、因工业区规划拆迁确需保留营业执照的企业,经申请,并提供相关部门证明,自提出搬迁申请一年内保留其经营资格,并免收变更费。

35、除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外,可先予以年检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36、有正当理由,企业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延期年检,经批准最长可延期90日。

37、对于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8、按照循环经济示范区的要求,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调整、关闭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工作,对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9、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行政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允许使用一年。

40、截至20101231,新设立的中小企业未开业经营逾半年或开业后连续停业逾半年,有正当理由的,经企业申请,登记机关批准,允许其保留营业执照六个月。

41、根据曹妃甸工业区实际,放宽对个体工商户注册场所:

1)工业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的综合服务区;

2)工业区内有房屋租赁资格的企业所在地;

3)已落户工业区的大型企业区域内设立的服务场所;

4)在不影响工业区规划和施工的前提下,把彩钢房视为工业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合法经营场所,以承诺书代替场地使用证明。

5)管委会根据工业区实际确定的其他场所。

42、个体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应符合工业区开发建设的需要,合理设置,个体经营者必须服从工业区施工建设和总体规划的要求。随着工业区生活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提高行政效能,创新服务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43、进一步下放登记审批权限,提高行政效率。注册登记程序在实行“一审一核”的基础上,对于不涉及行政许可的内外资登记事项和年检,减少审批环节,实行“审核合一”,由受理人员直接审查核准,一审办结。

44、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及时与工业区招商部门以及各产业园区指挥部沟通联系,对签约项目提供登记注册指导服务。必要时参与项目谈判,或者直接参与招商引资活动。

45、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派出工作人员上门进行登记指导,办理业务,使企业无需来到审批中心即可拿到营业执照。对外地来曹妃甸投资的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服务。

46、实行限时办结,缩短登记审查时限。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办结。

47、实行预约登记制。申请人可以来登记机关或通过电话、网络与工商局工作人员约定时间,或来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或到企业现场办公,工作人员应主动安排并信守约定。

48、深化“零成本”注册,在工业区设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注册登记费和工本费的基础上,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一律免收登记费。

49、实行项目注册首办责任制。对工业区招商项目确定接待人(受理人)负责办照全程,实行一站式办理,直到办完为止。

50、缩短审批时限。企业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办理注册登记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能当日办理的当天颁发营业执照。

51、设立企业联络员制。企业设立固定的企业登记管理联络员,专门负责本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检和商标的申请工作,与登记机关相互联系,沟通情况,并对改进工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52、对于内资企业年检实行年检进企业进市场。在企业集中的大型市场设立年检服务站,集中为企业办理年检;对于大企业、大集团所属的中小企业上门提供年检服务;对于外资企业,市局外资登记主管部门主动深入到工业区进行年检;对于个体工商户进行巡回上门年检。

53、开展对企业大走访活动,加强行政指导,宣讲促发展政策措施,了解企业存在问题和实际需求以及对工商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不断做强做大。

附件: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

 2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

3分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

4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流程图
          5
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流程图

6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

7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流程图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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