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 2、负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指导性计划; 3、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发展、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工业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和循环经济规划的实施和推进工作; 4、参与研究和规划工业行业投资布局,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和环保产业发展,推进工业产业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重点工业产业的持续发展; 5、拟定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调度、督导工业区重点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 6、负责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和需省级以上单位核准、备案项目的上报等相关工作; 7、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负责对全区投资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和协调督导,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非建设性招投标工作; 8、负责全区行政和经济及社会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和改革工作; 9、负责港口岸线规划和口岸开放相关工作,负责联系海关、商检、边检、工商等部门; 10、负责工业区商贸物流管理及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工作; 11、负责工业区旅游资源开发及旅游市场管理工作; 12、负责人口、统计、物价、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人防、地震、水文、气象等方面工作; 13、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