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和监督执行工业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负责工业区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工业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年度计划; 4、负责工业区测绘管理工作,制订工业区测绘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本区测绘单位资格管理,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5、负责本区域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6、协调海域、土地使用权的申请,代征城市配套费; 7、依法对工业区建筑市场、建设及交通工程的资质审查、工程报建、招投标、质监、安监、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及验收等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许可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管监察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城市给排水工程的审批管理,负责管委会出资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市政设施、重大项目配套设施的前期、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9、负责辖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审批管理; 10、负责交通、港航、水务、供电、电讯、邮政等方面工作; 11、负责联系铁路、环保、国土(海洋)等部门; 12、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