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的通知》,其中,曹妃甸海事局创新案例“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机制”入选政府管理创新领域改革试点经验,这是河北自贸试验区获批三年多以来,首个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对此,曹妃甸区自贸办徐建强主任给予我局服务自贸片区相关工作高度肯定,他指出,自贸片区成立三年多来,曹妃甸海事局主动融入自贸片区,围绕服务航运便利化开展制度创新,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成绩有目共睹,在曹妃甸自贸片区成员单位中走在了最前列,并代表区自贸办表示感谢和敬意,希望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创造出更多的创新成果。
01背景
为应对港口和船舶科技化、智能化发展新趋势,曹妃甸海事局结合辖区实际,以公约法规为依据,以科技信息为支撑,以船舶模块检查为指导,探索出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机制。
02主要做法
将国际航行船舶检查分为“选、验、查、签”四个模块。“选”即目标提前选取,“验”即证书线上核验“查”即船舶模块检查,按照预先设定的十个模块,有针对性的开展模块化检查;“签”即缺陷快速处理。
将国际航行船舶检查内容划分为驾驶台模块、无线电模块、罗经甲板模块、救生甲板模块、尾甲板模块、主甲板模块、船首甲板模块、机舱模块、舵机间模块、生活区模块等十个模块,检查员根据模块特点,结合船舶状况和专业判断,遵循“自上而下,从后到前,由外至内”的原则,规划科学合理的检查路线,针对性开展设备状况及操作性检查。
为使“模块化”检查更具可操作性,编制了《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工作流程》和《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工作标准》。《工作流程》以流程图形式,将各检查步骤和船舶“模块化”检查最优路线可视化,并细化各个模块的检查内容,做到检查重点突出,检查要点全面;《工作标准》将查验阶段十个模块的检查内容分区域进行汇总,针对每项检查内容,制定相关检查要点,确定统一规范的检查标准。
2020年12月1日,国际航行船舶“模块化”检查机制专家评审会在曹妃甸成功举行,河北海事局牛国旗副局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及地方政府有关领导出席,来自上海、辽宁、浙江、福建、广东海事局的5位专家对该机制进行了专业的评审,并一致认为《工作流程》和《参考标准》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复制性,符合目前船舶安检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评审获得顺利通过。
03获得多层次交流推介
2021年12月,该机制获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交流推介,时任交通运输部赵冲久副部长对此做了重要批示,要求海事局会同船级社继续深入研究论证,鼓励支持创新,不断完善机制方法,成熟的及时推广,不足的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安全。
2023年5月,该机制荣获第十九届全国交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三等奖。
下一步,曹妃甸海事局将持续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提升海事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以更扎实的举措、更优质的服务,助力唐山世界一流综合贸易大港建设,为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宏伟目标作出海事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