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筑牢口岸安全防线,确保口岸运行安全、顺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区组织起草了《关于明确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就文件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文件制定质量。
征求意见时限: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日期:2026年5月9日)。
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以下提出意见,反馈时请注明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核实。
电子邮箱:cfdzf8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关于明确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联系电话:8858178。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文件修改完善的重要参考,我办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类梳理、研究论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说明理由;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行业发展等相关内容的,欢迎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重点提出意见建议;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明确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