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唐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唐司字〔2025〕11号)文件要求,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对2025年7月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1.对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其中:区政府文件15件,区政府办公室文件6件。(见附件1)
2.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3.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3)
4.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见附件4)
5.2025年7月1日前制定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件1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2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3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4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列入修改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政策解读: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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