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技术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场、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曹妃甸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技术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0年10月9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唐曹政办发〔2020〕1号)同步废止。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唐山市曹妃甸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技术方案
一、前言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唐山市曹妃甸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基准年为2024年。
二、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参照《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共包括四个片区,分别为中心城区(曹妃甸新城)片区、原唐海县城片区、南堡经济开发区片区、曹妃甸工业区片区。
中心城区为曹妃甸新城,包括青龙河以东、溯河以西、滨海大道以北、唐曹铁路以南的主要区域。
原唐海县城片区,包括西环路以东,赤曹公路以南,永丰路以西,往南至四场种子队南侧。
南堡经济开发区片区,包括唐曹高速以南,遵曹铁路以北,三排干以西,黑沿子排干以东的主要区域。
曹妃甸工业区片区,包括五、八排支渠以南,第一泄洪水渠以西,双龙河以东,南至海岸线的主要区域。
三、区划方案
本细则适用时段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曹妃甸区共划分4类功能区,具体为1类、2类、3类、4类,各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如表1所示:
表1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a类 | 70 | 55 |
| 4b类 | 70 | 60 |
本次区划总面积为417.13平方千米,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总共5个区域,面积为33.79平方千米,占区划总面积的8.1%;2类声环境功能区总共12个区域,面积为158.77平方千米,占区划总面积的38.07%;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共5个区域,面积为224.52平方千米,占区划总面积的53.83%;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及曹妃甸综合客运中心、曹妃甸东站、曹妃甸港站、南堡北站、曹妃甸站。由于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范围无法明确统计面积,故只能确定交通场站4类区面积为0.05平方千米。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曹妃甸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包涵5个区域,其中曹妃甸1-1、曹妃甸1-2、曹妃甸1-3所在为原唐海县城片区,曹妃甸1-4所在为南堡经济开发区片区、曹妃甸1-5所在为中心城区(曹妃甸新城片区)。
1.曹妃甸1-1,面积4.26平方千米。范围是北至二排支—香醍溪岸小区东侧道路—滨海大街,东至赤曹公路,南至朝阳大街,西至腾飞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2.曹妃甸1-2,面积4.81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赤曹公路,东至文化路,南至建设大街—迎宾路—新城大街—光源路—广场街—大通路—新城大街—长丰路—广场街—汇丰路—兴海大街—长丰路,南至二排支,西至美仑华府西侧道路—垦丰大街—唐海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3.曹妃甸1-3,面积1.93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二排支—文化路—赤曹公路,东至永丰路,南至丹东线,西至长丰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4.曹妃甸1-4,面积8.10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荣华道—荣华支道东延长线,东至东风路及南延长线,南至规划边界,西至遵曹铁路线—南兴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5.曹妃甸1-5,面积18.01平方千米。北至赤曹公路,东至文化路,南至建设大街—迎宾路—新城大街—光源路—广场街—大通路—新城大街—长丰路—广场街—汇丰路—兴海大街—长丰路,南至二排支,西至美仑华府西侧道路—垦丰大街—唐海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曹妃甸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包涵12个区域,其中曹妃甸2-1、曹妃甸2-2、曹妃甸2-3所在为原唐海县城片区,曹妃甸2-4所在为南堡经济开发区片区,曹妃甸2-5、曹妃甸2-6、曹妃甸2-7、曹妃甸2-8、曹妃甸2-9,所在为曹妃甸工业区片区。曹妃甸2-10、曹妃甸2-11、曹妃甸2-12所在为曹妃甸中心城区。
1.曹妃甸2-1,面积5.07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永丰路,东至唐海路—垦丰大街—美仑华府西侧道路,南至二排支—腾飞路—朝阳大街,西至西环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2.曹妃甸2-2,面积1.49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二排支,东至长丰路,南至朝阳大街东延长线,西至唐海路—丹东线—香醍溪岸小区东侧道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3.曹妃甸2-3,面积2.41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广场街—长丰路 —新城大街—大通路—广场街—光源路—新城大街—迎宾路—建设大街,东至文化路,南至二排支,长丰路—兴海大街,西至汇丰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4.曹妃甸2-4,面积1.26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荣华道东延长线,东至开元路,南至规划边界,西至东风路及南延长线,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5.曹妃甸2-5,面积12.03平方千米。北、东至海岸线,南至和前路,西至滨海道,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6.曹妃甸2-6,面积33.15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六、九排支,东至唐海路,南至海岸线,西至高新路—华安道—唐曹高速,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7.曹妃甸2-7包涵区划单元1-4、7,面积15.41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规划边界,东至中粮大道—中粮糖业有限公司南侧道路,南至海岸线,西至海岸线,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8.曹妃甸2-8,面积24.40平方千米。区划范围为港池岛上所有区域。
9.曹妃甸2-9,面积31.78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海岸线,东至曹妃甸液体化工码头南侧道路—通岛路,南至钢石道,西至海岸线,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10.曹妃甸2-10,面积15.73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小青龙河,东至通海路—溯河大道—新阳路—御海道—通海路,南至滨海大道,西至规划边界—青龙河,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11.曹妃甸2-11,面积7.20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文慧道,东至景山路—滨湖道—海岸线,南至滨海大道,西至通港路及南延长线—滨湖道—中海道,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12.曹妃甸2-12,面积8.85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环渤海城际铁路,东、南至溯河,西至东海路—新港大道—曹妃甸富力城东侧水渠—文慧道—东海路—小青龙河—学府路及北延长线,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曹妃甸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包涵5个区域,其中曹妃甸3-1所在为原唐海县城片区,曹妃甸3-2所在为南堡经济开发区片区,曹妃甸3-3、曹妃甸3-4、曹妃甸3-5、所在为曹妃甸工业区片区。
1.曹妃甸3-1,面积1.32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朝阳大街,东至唐海路,南至曹妃甸区车管所南侧道路,西至西环路,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2.曹妃甸3-2,面积32.79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唐曹高速,东至三排干,南至规划边界—开元路—荣华道—荣华支道—南兴道—南堡路,西至遵曹铁路线—荣业道西延长线—规划边界—黑沿子排干,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3.曹妃甸3-3,面积78.84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五、八排支,东至规划边界—227乡道—第一泄洪水渠,南至滨海道—和韵路—海岸线,西至唐海路—六、九排支—唐曹高速,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4.曹妃甸3-4,面积44.34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规划边界,东至唐曹高速,南至华安道—高新路—海岸线—中粮糖业有限公司南侧道路,西至中粮大道,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5.曹妃甸3-5,面积67.23平方千米。区划范围北至钢石道—通岛路—曹妃甸液体化工码头南侧道路,东至海岸线,南至海岸线,西至海岸线,所围成的闭合区域。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1.4a类区是各级公路边界线、城市交通干线以及部分铁路边界线(2011年以前审批的)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2)的区域,以及汽车场站。
表2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 | 50 | 1类区 |
|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 | 35 | 2类区 |
|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 | 20 | 3类区 |
若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笫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2)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20米时,视同直线连接。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以及铁路场站。
3.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
4.4类声环境功能区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3.唐山市曹妃甸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含原唐海县城详略图).docx
附件4.唐山市曹妃甸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含原唐海县城详略图).docx
附件5.唐山市曹妃甸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含原唐海县城详略图).docx
附件6.唐山市曹妃甸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含原唐海县城详略图).docx
附件7.唐山市曹妃甸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含原唐海县城详略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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