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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30 16:58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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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场、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车辆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动态管理,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拟对54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公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治超工作扎实开展。

      唐山市曹妃甸区重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公示名单.xls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2026717

政策解读: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公示》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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