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曹妃甸区柳赞镇人民政府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2025年2月10日施行)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查检事项设定依据 | 检查类别 | 检查形式 | 备注 |
1 | 生态环境 |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检查。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决定有关规定,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已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处罚的除外。 | 现场检查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投诉检查/上级交办/应企申请/其他 | |
2 | 城市管理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现场检查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投诉检查/上级交办/应企申请/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