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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02-05 09:32:01 来源:曹妃甸区民政局


唐曹民罚先告字〔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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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你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若对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不服,有权在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充分认可本机关告知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单位)有权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填写《放弃权利申请书》。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被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五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单位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垦丰大街61号)

邮政编码:063200

联系人:蒋忆宁

联系电话:7332365

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

2023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