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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7 10:36:29 来源:曹妃甸区民政局


唐曹民罚告[2024] 1号

唐山市曹妃甸区启智立金培训学校: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本行政机关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垦丰大街61号

联系电话:7332365

特此公告。

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

2024年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