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收费项目名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二)收费标准: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收费100元。
(三)收费主体: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计费单位:元/人。
(五)收费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
(六)收费范围: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考核认定。
(七)收费对象: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考核认定的人员。
(八)征收方式:纳入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开具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扫码缴费入国库。
(九)减免规定:无。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5-875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