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
序号 | 执法类别 | 事项名称 | 审核依据依据 | 实施对象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法制审核内容 |
1 | 行政许可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或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 许可科室 | 全部申请材料,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 | (一)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主体认定是否准确; (三)办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六)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
2 | 行政处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包括本数);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物品货值10万元以上的数额;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 办案机构 | (一)调查终结报告或者有关审查情况报告; (二)执法决定代拟稿; (三)作出执法决定的相关依据; (四)作出执法决定的证据资料; (五)经听证、评估的,提交听证笔录、评估报告; (六)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一)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违法主体认定是否准确; (三)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六)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七)处罚裁量是否合理、公正;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并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3 | 行政强制 | 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涉案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数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 | 办案机构 |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及方式 | (一)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违法主体认定是否准确; (三)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六)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