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妃甸区司法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备注 |
曹妃甸区司法局 | 1 | 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事项情况。 | 否 | |
对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的监管 | ||||||||||
2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九条 | 书面检查 | 根据司法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对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进行评估。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