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启用4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信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5年5月30日0时。
二、非现场检测设备位置
(一)国道赤曹线(G508),K367+300m处(赤曹线唐海北-芦井庄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双向检测。
(二)省道大碱线(SL27),K7+650m处(大碱线500米加油站北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双向检测。
(三)省道西曾线(S323),K85+200m处(西曾线曾家湾东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双向检测。
(四)县道古柳线(X604),K48+000m处(古柳线双井村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双向检测。
三、执法事项
本次启用的非现场检测设备通过动态称重、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对过往货运车辆的轴重、总重、外廓尺寸等数据进行全天候采集,检测数据、视频、图像等信息将作为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证据,自动判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四、违法处理
经以上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被认定违法事实后,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道路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途经检测区域时,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速度匀速行驶,不得故意遮挡车牌、绕行逃避检测。对扰乱检测设备运行或破坏设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执法单位及地址
执法单位:唐山市曹妃甸区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曹妃甸城区垦丰大街74号
联系电话:0315—8723359
特此公告。
唐山市曹妃甸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