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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曹公(常)行罚决字〔2022〕1042号

发布日期:2022-12-06 17:23:26 作者:曹妃甸区公安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常)行罚决字〔2022〕1042号

被处罚人黄x,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迁安市xxx镇xxx村xxx号甲现住址:河北省迁安市xxx镇xxx村xxx号甲。

现查明:  2022年11月9日晚上,在迁曹高速唐海东收费站黄x驾驶车牌号为xxxxxx的蓝色欧x牵引车装载沙子,因超载不允许驶入高速。黄x故意遮挡号牌在未取得通行卡的情况下,强行闯x进入迁曹高速。2022年11月15日黄x主动投案交代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黄x的询问笔录,报案笔录,迁曹高速收费站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黄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