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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曹公(临治)行罚决字〔2023〕15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11-06 12:40:24 作者:曹妃甸区公安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临治)行罚决字〔20231595

违法行为人徐xxx,男,xxxxxxxx日 出生,x族,xx文化,居民身份

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为xxxxxxxxxxxx

x号,现住xx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310241640分许,临港治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对娱乐场所

进行检查时,在曹x甸工业区清xx足浴会馆2V09房间内发现一对男女赤身裸体躺在床

上,该对男女涉嫌卖淫、嫖娼,后民警将二人口头传唤至曹x甸区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

中心询问。经询问徐x吉,徐xxxx202310241640分许在曹x甸工业区清xx

浴会馆2V09房间内嫖娼这一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徐xx、叶xx询问笔录、查获现场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徐

x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

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

市曹x甸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x甸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

印送达被侵害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