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商)行罚决字〔2023〕2063号
违法行为人唐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杨xxx。
现查明2023年11月23日晚间,在曹x甸区金xKTV(唐山曹x甸区越鸾娱乐服务有
限公司)A10包间,张xx等三人以每人400元的价格,接受从店外自己带入的女子的有
偿陪侍服务。后因与前台发生结账纠纷,遂对金xKTV进行举报。
以上事实有张xx等人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xxxxxxxx
xxxxxxxx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
被处罚单位法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唐山市曹x甸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x甸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单位法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
印送达被侵害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