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临治)行罚决字〔2023〕2149号
违法行为人高xxx,女,xxxx年xx月xx日 出生,x族,xx文化,居民身份
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唐山市曹x甸区,现住x省x
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3年12月19日15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高xx在曹x甸区唐xx八建平房西
侧东二排李x全xx用麻将参与赌博。经查高xx于2023年间在曹x甸区唐xx八建平房西侧
东二排第二家利用麻将参与赌博10余次。
以上事实有现场抓获视频,相关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供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高xxx行政
拘留一日,因70周岁以上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
市曹x甸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x甸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
印送达被侵害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