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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曹公(临治)行罚决字〔2023〕2149号

发布日期:2024-01-03 11:25:40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临治)行罚决字〔20232149

违法行为人高xxx,女,xxxxxxxx日 出生,x族,xx文化,居民身份

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唐山市曹x甸区,现住xx

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3121915时许,在工作中发现:高xx在曹x甸区唐xx八建平房西

侧东二排李xxx用麻将参与赌博。经查高xx2023年间在曹x甸区唐xx八建平房西侧

东二排第二家利用麻将参与赌博10余次。

以上事实有现场抓获视频,相关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供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高xxx行政

拘留一日,因70周岁以上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

市曹x甸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x甸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

印送达被侵害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