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商)行罚决字〔2024〕0279号
违法行为人唐xxxxxxxxxx,地址唐山市曹x甸区曹x甸工业区xxxxxxxxx号6
层,法定代表人梁xx。
现查明2024年4月8日至9日期间,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曹x甸工业区三加岚枫酒店
六楼的嘉年华KTV605/606/610房间存在有偿陪侍服务。
以上事实有现场出警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xxxxxxxx
xx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
被处罚单位法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唐山市曹x甸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x甸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被处罚单位法人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
印送达被侵害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