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商)行罚决字〔2024〕0745号
违法行为人唐xxxxxxxxxxxxxx,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x甸工业区北二道以北xxxx酒店西北角1-2层,法定代表人:熊xxx。
现查明:x2024年08月14日15时许,在工作中发现唐山曹x甸区xx娱乐有限公司门口、大厅未按规定悬挂禁止未成年进入、禁黄、禁毒、禁赌等内容警示标识。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视频、经理刘xx的陈述、营业执照、委托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xxxxxxxxxxxxxx警告。
被处罚单位法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