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通)行罚决字〔2024〕1226号
违法行为人王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区xx大街xx花园x栋x门xxx室,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14日期间,王xx为满足自己偷窥女性生殖器官的心理,分别在唐山市路南区、丰南区、曹xx区等地公共厕所女性卫生间,采取使用自己手机偷拍女性上厕所时裸露生殖器官的视频、图片,于2024年12月15日0时x被公安民警抓获,在其手机相册内发现其偷拍存储的女性上厕所裸露生殖器视频260段、照片5张。
以上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扣押的手机、假x、提取的相关视频、图片、指认现场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王xx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个带帽式假发,1部手机。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叁佰元整;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物品清单共1份。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