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垦治)行罚决字〔2025〕0343号
违法行为人李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县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5年02月15日21时x,在曹x甸区唐xx广场街长跑协会内,张x、孟xx、丁xx、李卓x、郑x、张xx、姚xx、王x、郑x等人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视频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