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登录

唐曹公(唐)行罚决字〔2025〕0359号

发布日期:2025-03-11 15:12:17 作者:曹妃甸公安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唐)行罚决字〔2025〕0359号

违法行为人韩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省xx市xxx区xxxxx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5年02月17日14时许,王xx、孙xx、孙xx、韩xx四人在幸福花园8区南底商808-8以“撸麻雀”的方式进行赌博。现场查获长副扑克牌1副,王xx赌资人民币384元,孙xx赌资人民币675元,韩xx赌资人民币185元,孙xx赌资人民币24元,全场赌资共计1268元。

以上事实有韩xx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录像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韩xx行政拘留三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85元人民币。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物品清单共1份。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