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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曹公(通)行罚决字〔2025〕0562号

发布日期:2025-05-06 15:48:03 作者:曹妃甸公安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通)行罚决字〔2025〕0562号

违法行为人刘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xxxxxx村,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5年4月22日17时许,刘x事先潜入位于曹x甸区新城的科技创新产业园区C1楼一楼东侧女厕所,使用自己手机偷拍女性上厕所的隐私视频,被当场发现。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及现场指认笔录、报案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监控录像、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刘x行政拘留三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送唐山市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