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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曹公(商)行罚决字〔2025〕0646号

发布日期:2025-06-05 10:21:08 作者:曹妃甸公安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商)行罚决字〔2025〕0646号

违法行为人唐xxxxxxxxxxxxxxxx,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x甸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牛xxx。

违法经历:1.2024年08月09日,商务区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曹x甸工业区xxxxxx号1-1xxxKTV大厅、前台未按规定悬挂禁黄、禁赌、禁毒等内容警示标识,被处以警告、责令整改 。 2.2024年8月22日晚,临港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对曹x甸区xxx娱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对唐山曹妃甸区xxx娱乐有限公司警告;责令改正。3.2025年5月7日下午,经民警日常巡查发现,xxxktv未案规定配备安保人员。现决定对唐山市曹x甸区xxx娱乐有限公司警告;责令整改。

现查明:2025年5月21日工作中发现曹x甸工业区xxxktv(唐山市曹x甸区xxx娱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际未按要求配备安保人员。

以上事实有检查视频、朱xx的陈述与申辩、营业执照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第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唐xxxxxxxxxxxxxxxx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

被处罚单位法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