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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曹公(高)行罚决字〔2025〕0654号

发布日期:2025-06-05 10:57:40 作者:曹妃甸公安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高)行罚决字〔2025〕0654号

违法行为人赵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曹x甸区xxxxxxxx号,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5年4月11日下午,赵xx在自己居住的盛x家园小区的家中,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因好奇通过自己名称为“曹x甸城城”的抖音账号发布标题为“张家口的风来了”的不实信息视频,散布谣言、谎报险情。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原发布视频录屏、官方账号辟谣截图、户籍信息及现实表现查询结果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赵xx罚款叁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河北唐山曹妃甸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叁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高尚堡海防派出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