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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曹公(唐)行罚决字〔2025〕0758号

发布日期:2025-07-07 08:51:27 作者:曹妃甸公安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唐)行罚决字〔2025〕0758号

违法行为人唐xxxxxxxxxxx,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x甸区,法定代表人:赵xxx。

现查明:唐xxx来娱乐有限公司自2024年10月16日成立以来,在日常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营利性陪侍,严重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代x的陈述和申辩、有偿陪侍人员的陈述、证人证言及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xxxxxxxxxxx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

被处罚单位法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