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唐曹公(商)行罚决字〔2025〕0916号
违法行为人唐xxxxxxxxxx,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xx工业区xxxxxxxxx号。
违法经历: 1.2023年7月15日,因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被曹xx区公安局警告。2.2024年8月12日,因未按规定悬挂娱乐场所警示标识,被唐山市曹xx区公安局警告、责令改正。3.2024年8月22日,因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被唐山市曹xx区公安局警告、责令改正。
现查明:2025年8月25日晚上10时许,工作中发现唐山xx娱乐有限公司xxx包厢发现3名女子有偿陪侍,唐山xx娱乐有限公司存在有偿陪侍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检查视频、营业执照、等证据证实。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xxxxxxxxxx责令停业整顿四个月。
被处罚单位法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