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唐司字〔2025〕11号)要求,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保证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对2025年7月1日之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清理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0件,其中2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4件规范性文件废止,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2件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二、明确清理工作任务
结合区政府文件制发实际,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方法和清理时限。对2025年7月1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的,予以继续实施;对不符合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应当予以修改的加以修改。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各文件起草执行部门充分研究,确保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开展工作,认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梳理,对清理结果进行汇总,保证了清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2.统筹安排、分工明确。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起草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承担的清理性工作进行安排落实,做到及时清理。
3.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区司法局及时加强与各部门的结合和沟通,帮助其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概念和清理范围,帮助其明确清理任务和清理方法,对清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2025年7月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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