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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技术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13 10:01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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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唐山市曹妃甸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前言、适用范围、区划方案、附件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前言”。明确了《方案》的编制依据,确定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基准年为2024年。

第二部分为“适用范围”。参照《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范围共包括四个片区,分别为中心城区(曹妃甸新城)片区、原唐海县城片区、南堡经济开发区片区、曹妃甸工业区片区,并分别明确了各片区具体范围。

第三部分为“区划方案”。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曹妃甸区共划分4类功能区,具体为1类、2类、3类、4明确了方案细则适用时段、各类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及4类功能区的划定要求。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主要包括唐海、南堡、新城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主要包括唐海、南堡、新城、曹妃甸工业区商业、住宅、工业混合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主要包括唐海、南堡、曹妃甸工业区工业企业、仓储物流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4a类区域主要包括各级公路、城市交通干线等交通干线两侧及曹妃甸综合客运中心场站;4b类区域主要包括铁路干线两侧及南堡北站、曹妃甸东站、曹妃甸港站、曹妃甸站。

第四部分为“附件”。分别明确了1234类功能区具体位置及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出台意义

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噪声污染防治、城乡建设和民生保障提供科学依据。按区域功能划分声环境类别并明确噪声限值,为噪声监管与执法提供依据,切实保障人居健康。为产业选址、交通干线建设等提供指导,避免高噪声项目与敏感区域混杂,从源头减少噪声矛盾,支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政策文件: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技术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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