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8年,为积极探索政府增信机制下金融服务“三农”新模式,有效解决“三农”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区政府研究出台了《唐山市曹妃甸区政银社互保金融惠农创新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唐曹政字〔2018〕78号)。自2019年业务正式启动以来,通过“政银社互保”模式共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56笔,放贷金额3725万元,得到贷款对象的一致好评,在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作为全市试点推行,鉴于试行期已满,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仍较强烈。为继续发挥“政银社互保”金融惠农推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用,区供销合作社结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对原试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征求了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中国银行等相关部门意见,重新拟定了《唐山市曹妃甸区政银社互保金融惠农创新模式实施方案》。
二、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6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政银社互保”金融惠农创新模式,由区政府设立惠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实施“财政+银行+供销社”互保模式,主要是以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自然人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为基础,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小额贷款。
第二部分:贷款对象、用途及额度控制。“政银社互保”金融惠农贷款重点支持对象是我区范围内有真实资金需求、有良好信用记录、发展前景良好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贷款额度按企业类型控制在10万-300万区间。
第三部分:贷款业务办理程序。“政银社互保”金融惠农贷款业务采取联席会议审批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区联席办”)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部分:贷款的逾期处理。贷款发生逾期,按规定流程进行风险分担、催收、业务暂停。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建立唐山市曹妃甸区“政银社互保”金融惠农贷款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贷款风险监测,联动应对风险预警,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第六部分:其他。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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