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日发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石化码头一期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石化码头一期项目填海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东区规划液体散货作业区内,已建曹妃甸液体化工码头西侧。
建设内容:本填海工程填海面积39.4414公顷,所成陆区域用于建设油品化学品库区和液化烃库区,其中油品化学品库区建设规模为30.1×104m3,占地面积326.33亩,主要储存油品及化学品(液氨除外),设计年周转量为259万吨,液化烃库区建设规模为35.35×104m3,占地面积265.29亩,主要储存液化烃及液氨,设计年周转量为255万吨。本填海工程位于《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中期工程及曹妃甸国际生态城起步区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范围内,所在图斑编号为130209-0723A,工程所在区域已于2008年根据用海规划批复整体完成造陆施工。工程填海造地工程投资为5996.97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唐山曹妃甸区港联港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金岛大厦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C506-302号
联系人:宋工
电话:0315-882627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研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宝地铂金大厦27A6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15941631312
邮箱:41726623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电子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417266232@qq.com。
纸质版公众意见表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下列地址:
建设单位:唐山曹妃甸区港联港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金岛大厦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C506-302号
联系人:宋工
电话:0315-8826277
唐山曹妃甸区港联港务有限公司
2026年2月3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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