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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祥双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4-08 09:25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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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祥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2)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1116号,冀(2025)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1401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祥双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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