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赵晓光、刘桂英换发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新立小区小康西里130号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张爱敏(联系不上)将上述房产转移至赵晓光,双方已于2003年10月28日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曹妃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出,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为赵晓光、刘桂英办理划拨土地变更手续,并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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