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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南街村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4-08 15:58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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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村民,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权利人

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号

1

王增团

丰集建(宅)3996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山市曹妃甸区滨海镇西南街村村民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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