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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东林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4-30 17:52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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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东林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他项权利证明号:2009128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东林

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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