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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贵山、郝玉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6-02 16:04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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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山郝玉如因保管不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8)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5503号、冀(2018)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550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贵山郝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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