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冀(2025)曹妃甸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01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
2026 年 6月3日
主办单位: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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