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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瑞善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6-04 16:07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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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善因保管不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冀唐(唐海)字第2147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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