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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波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6-10 15:31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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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因保管不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19)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000122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波

     20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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