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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爱荣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7-07 09:29     来源: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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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荣因保管不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唐山房权证南堡字第30507880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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