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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1年市级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5日)
如对结果有异议,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273号
监督电话:
0315-8757362 12317
曹妃甸区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
市级通知.docx
唐财农[2020]9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