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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1年区本级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3日)
如对结果有异议,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273号
监督电话:
0315-8757362 12317
曹妃甸区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
区级资金.pdf
2021年区本级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