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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2日)
如对结果有异议,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273号
监督电话:
0315-8757362 12317
曹妃甸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中央资金.pdf
唐财农[2021]23号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