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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10天(6月1日至6月10日)。
如对结果有异议,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273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315-8757362 12317
cfdczjzhk@163.com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pdf
曹妃甸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