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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公示,
公示期10天(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
如对结果有异议,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273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0315-8757362 12317
cfdczjzhk@163.com
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